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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6号44层1号

职工餐厅管理规定


成品应分开存放。食品必须烧熟煮透,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。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。
第九条 
聚餐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,每件留样量为100?00克。
第十条 
食品仓库、冷库、冰箱应保持整洁。食品应分类、分架、隔墙离地(不少于15厘米)存放,挂牌标明进货日期。定期清理。
第十一条 
接触食品的容器、工具和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,妥善保管。接触生、熟食品的容器和工用具要有明显标志,严格分开。接触熟食品的容器、工具和用具应经有效的消毒。
第十二条 
重复使用的饭菜票须消毒后使用,卖饭菜时使用收票箱,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饭菜栗及职工餐具。
第十三条 
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,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。垃圾桶(箱)和泔脚桶要加盖,并定期清理。
第十四条 
加工供应熟食卤味、冷面、裱花蛋糕、月饼及外送饭菜须符合有关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,并经所在区(县)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。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和生拌菜。
集体食堂对外经营饮食应当符合《饮食业卫生管理办法》的要求。
第十五条 
本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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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~周五 8:00-18:00
周日~周日 10:00-17:00